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全员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每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集团“五校一园”的实际情况,按照“均衡发展、易于操作、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拟定 2021——2022学年度集团内部教职工全员聘任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坚持全员兼课的原则(兖实小集团字【2021】8号《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方案(试行)》中列举的特殊情况除外)。各校区原则上均不再设置其他专职教辅、后勤岗位。
二、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
除因公借出的人员、新考选、新调入人员、产假未满女教职工,其余教职工全员参与聘任。
(二)双向选择原则
集团成立聘任委员会,由聘任委员会根据集团实际设置岗位,并结合教职工本人志愿,进行双向选择。
(三)均衡发展原则
1.各级名师、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原则上按比例聘任到各校区;
2.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兼课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任同一班级的语文、数学课;
3.同一班级的语文、数学教师原则上不能同时是新招考教师和代课教师;
4.各校区、各年级要聘任一定比例的中老年教师。
5.中层正职不兼任级部主任、教研组长。级部主任不兼任教研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优先聘任。
6.应聘教辅、后勤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通过进修学习达到相应的要求,并能胜任工作。教辅、后勤人员聘任,由各学校处室负责人聘任。一经聘任,要服从各校区、科室管理。
7.班主任原则上由在职教师担任,确需聘任代课教师担任班主任,须经各校区聘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聘任。
8.末位淘汰。对于教学成绩处于校区同年级同学科后1/3 者,不能跟班、跟年级。
9.由集团聘任委员会进行整体调控,尽可能均衡各校区之间的师资力量。
(四)相对稳定、适当交流原则
为达到各校区师资力量基本均衡的目的,在维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校区间交流轮岗。
三、聘任程序、办法
(一)成立集团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委员会,设置聘任岗位。
(二)集团聘任委员会根据各校区实际,本着均衡发展、相对稳定的原则将全体教职工聘任到各校区。
(三)各校区公布聘任岗位设置,组织全体教职工填报聘任志愿书(具体岗位)。
(四)聘任级部主任。级部主任须从骨干教师中聘任。
参聘条件:教龄 3 年以上的骨干教师,所带学科为考试科目的,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校区本年级同学科前二分之一者,所带学科为非考试科目的,能在校内积极开展学科活动,且认真组织参加区级以上活动并获奖者。
聘任办法: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各校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依据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民主推荐产生。
(五)聘任教研组长。教研组长原则上从骨干教师中聘任。 语文、数学组教研组长由教导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和级部主任共同聘任,其它学科教研组长由教导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少先大队辅导员共同聘任。
(六)其他教职工聘任。由各校区组织级部主任、科室主任和教职工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并实施聘任。
(七)公布聘任结果。
备注:聘任结束后,仍未被聘任的,视为落聘,若已被聘任,但本人坚持不上岗者,视为拒聘。对拒聘、落聘的教职工,集团可设一定数量的试聘岗位,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
本办法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聘任全过程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