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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崇文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03 15:02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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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行为,确保学生公、公正参加考试,特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第二章 考试范围和方式

一、考试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考试。

二、考试方式:本制度规定考试可分为笔试、实验、口等。

第三章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提前规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应当在学校内进行,中考、学考、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等考试除外。

第四章 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应当事先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并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

二、考试场地应当具备合理的考场布置和维护,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安排应当合理确定考试时长和题型,确保试题的不重复性、难度适中、试题质量高。

四、考试应当按照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内容,内容应当符合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科发展的规律和发展需求。

第五章 考试监督

一、考试监督应当各年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进行。

二、考试监督人员应当熟悉监考业务,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 能按规定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考生。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三、考试监督人员严格监考、热情服务,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

四、考试监督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对考试的监督结果进行实时记录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记录和实时处理。并根据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考试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采用课堂观测、回收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期中,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绪和排名,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七章 考试次数。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除小学一二年级外)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的要求,每学期组织开展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初三学年在总复习阶段,根据需要适当组织1次模拟考试。

章 考试命题

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的命制要坚持高标准,确保严密性。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试题内容与难度不超出现行教材和国家课程标准。

章 其他

学校要通过例会、教研、备课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同时,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