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更好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服务规范》、《山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教字〔2022〕15号)、“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1〕3号)”文件精神,对原《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制定新的《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以流程规范、管理高效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宣传
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教学部(校)、教学班级联动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家长对国家助学金有关资助政策清晰明白。
(一)每学期开学2周内,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家长群、校园广播等推送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通过在校园张贴资助政策海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利用班会深入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同时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教育活动。
(三)假期期间、学期初开展家访活动,面对面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四)每年9月份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开展资助育人主题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审定
(一)提出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资格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教学部(校)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基本信息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提交教学部(校)认定小组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的佐证材料,初步认定拟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汇集拟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班级内进行不低于一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所属教学部(校)认定小组。
2.教学部(校)认定:成立由教学部(校)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受助档次。
教学部(校)认定小组审核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的佐证材料,汇集本教学部拟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教学部(校)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3.校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汇总、审核教学部(校)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次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的佐证材料,汇集本学年拟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学校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整理存档。
附:审核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
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非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其它佐证材料
教学部(校)认定小组:
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非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其它佐证材料
班级《拟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校评审小组:
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非涉农专业:初次申请同学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其它佐证材料、教学部《拟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评议认定记录》、《评议认定记录表》、公示名单、公示照片(远景、近景)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资金发放时间。每年春季5月31日、秋季11月30日前,学校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二) 资金发放形式。资助资金通过资助卡形式按时间节点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 资金发放告知。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向学生及监护人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成功告知书》,告知书回执交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存档。
(四) 发放流程。
1.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依据学校评审小组审定的资助名单,通知初次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
2.初次受助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办理资助卡所需材料送交所属教学部(校),教学部(校)资助管理员收齐材料后按时间节点统一交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3.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汇总后交财务处,办理资助卡。
4.财务处办理资助卡完毕后,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将资助卡通过各教学部(校)分发给受助学生;
5.财务处将未成功办理资助卡的学生名单及原因转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通知各教学部(校)。根据不成功原因,补充有关材料,再次申办。
6.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各教学部(校)组织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核查表上确认签字。
7.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核对核查表信息后,填写财务报销单、制作发放明细表,相关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
8.财务处制作发放凭证,通知银行。
9.财务处在银行打印发放流水,交由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存档。
10.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向学生及监护人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书回执以教学部(校)为单位交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存档。
11.财务处将发放失败学生名单及原因转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通知各教学部(校)。根据不成功原因,学生去银行处理后,由教学部(校)反馈给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12.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再次办理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