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务处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
第三条 学校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四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务处必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要十分重视从企业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教务处要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