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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30 15:54 信息来源:教育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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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3.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4.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5. 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

6.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8. 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财务公示制度

1. 学校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2. 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财务收费均应实行公示。

3. 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4.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5.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三、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1. 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

2. 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要具体。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3.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 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5. 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结算。

6. 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制度下发,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