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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一中学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30 11:27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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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局、卫计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义 纪迎春 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副组长:刘仙章具体分管防控工作 

组   员:田爱忠、陈俊、王蒙 各年级部主任、政教处全体成员、医务室全体成员  具体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和电话回访 ,具体指导晨午晚检及学生的复学复检 。

四、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教育学生尽可能在校内用餐,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5、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6、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7、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8、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9、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 

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做到每天两次一个不漏。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六、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发病较严重的班级用漂白粉液喷洒和过氧乙酸熏蒸双重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9、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县卫生局或县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七、宣传教育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5、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九、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十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汶上县第一中学

          责任报告人:张亚美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室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十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疾控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十三、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四、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五、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