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确保教材及时供应,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 逐步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材(含教学辅助材料)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选用 1.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以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的思想性、 科学性、适用性为原则,选择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教育 部和教育厅推荐的中职年度《教材目录》中的教材,重点选用近三年最新出版的国 家、省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有新版本一般不得选用旧版本。
2.选定程序
⑴专业课教材
每学期教务处将《教材目录》发放到各专业部,各专业部组织专业课任课教师 商议专业课教材版本使用建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填写,由专业部副主任或主 任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主任上报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由分管校长签字。
⑵公共基础课教材
公共基础课必修教材及其它全校层面的限定选修教材,由教务处按照上级公共 基础课程开设管理相关规定,填写《征订清单》后报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最 终由分管校长签字。
⑶校本教材
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校本教材,由主编提出教材使用申请,教务处根据教材内容、 拟使用对象、同类教材的比较、印刷成本等因素择优选用,报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 由教务处安排印刷。
二、教材的征订
1.专业课教材由各专业部根据签字后的《征订清单》自行在平台提交,公共基础 学科由教务处根据《征订清单》统一征订。教材预订量须与应届学生使用量一致, 以确保供需平衡,避免教材不足和积压。
2. 因教学任务变更而需临时调整的教材,专业部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以便尽早 列出订购计划,确保课前到书。
3.教材一经预订不得随便更改版本,原则上应待原订教材用完后再进行更换。若 因课程设置调整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由专业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 更换。
4.教师用书,由各专业部、教研组长统一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征订。同版教材原 则上只发一次。
三、教材的发放
1.学生教材由专业部根据《征订清单》到学校教材发放处统一领取,不得擅自变 更教材版本。教材发放应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办理,各环节应做到手续齐全,交接有 据,帐目清晰。
2.学生领用教材严格实行先交费后领书的原则,专业部和班主任要凭学生缴费凭 证发放教材。
3.对转专业学生教材发放的管理。对已领的原教材(即转出专业学生所领的原专 业教材)不予办理退费,学生自行到财务处缴纳新教材费用(即转出专业学生需领 的新专业教材)后,凭缴费凭证到转入专业部领用教材。
4. 公共基础课教师用书由教研组长统一领取;专业课教师用书由专业部分管教 学的主任统一领取;
5.发出的教材如有装订、印刷等方面的问题可到教务处调换。
6.学生遗失教材可到会计室重新缴费,凭单据到教务处再次领取教材。
五、教材款结算
1. 教材收费实行代收费,每学期预交一次,原则上每次预交 400 元,若教材费 剩余较多或缺口较大时,学校酌情调整预交费标准。教务处每学期向学生公布一次 书费核算结果。
2.学生的教材费由学校会计室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他部门不 得以任何理由收支学生的教材费。
3.教材款以学期为单位统一进行结算,教务处核定结算清单向会计室呈报,由会 计室负责给教材供应商结算、支付,并接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 督、审计。
4.预收的学生教材费,在学生毕业前要统一结算,学生应持交费清单经班主任和 专业部核定金额,然到学校会计室办理结算手续做到多退少补。教材折扣原则上让 利于学生。
5.学生中途退学,应持退学证明、交费清单,经班主任和专业部核定金额后到学 校会计室办理结算手续,对已经征订或发放、使用的教材,教材费一律不退,所收 教材费多余部分应退还。原则上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在教务处公布用书清单后, 会计室集中受理中途退学学生的退费,退费最长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从 2023 级学生开始执行。
金乡县职业中专 2024年 3 月 25 日
金乡县职业中专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评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教师在教学、教研 方面的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分
1 、工作量:每学期教师工作量(12 课时)赋 10 分,每超周课时一节增赋 1 分, 每低于周课时 1 节扣 0.5 分;增扣最多不超过 5 分。
2 、教学纪律:课堂教学管理不力一次扣 1 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每 旷课一次扣 4 分。
3 、教案:每学期学校统一检查一次教案,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赋 10、8 、6 分。
4 、作业批改:每学期学校统一检查一次学生作业,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 别赋 3 、2 、1 分。体育教师作业赋分按任教班级在全校体育活动比赛中获得的成绩 排名情况确定档次。
5 、随机听课:学校组织三人以上评委推门听课,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 赋 1 、0 、—1 分。
6、辅导奖励:学生在国家、省、市、县各种竞赛中获奖,辅导教师分别赋 4、3、
2 、1 分,获团体一等奖辅导教师加 1 分,获团体二、三等奖加 0.5 分(取一个最高 分,不累计)。
7 、领导考评:每学期学校组织教务、政教、实训、兼课领导组成考评小组对任 课教师考评,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赋 10 、8 、6 分。
8 、学生考评:每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考评,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 分别赋 10 、8 、6 分。
9 、教学比赛:每学期在省、市、县、学校教学比赛中获奖者,分别赋 5 、3 、2、
1 分(取一个最高分,不累计)。
10 、教学论文:每学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者,省、市级分别赋 2 、1 分 (取一个最高分,不累计)。
11、教育科研: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立项后的研究课题结题后,国家、省、 市、县级分别给主持人赋 4 、3 、2 、1 分,参与人(前 3 人)降 1 分赋分。
12 、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根据政教处提供的量化结果赋 3 或 1 分。
13 、课堂考勤:教师上课,每节按规定上报学生的考勤情况,按上报的误报率 赋分,误报率为 0 ,赋 3 分;误报率为 1%—10% ,赋 2 分;误报率为 11%—20% , 赋 1 分;高于 20%不赋分。
14、教研活动:教师认真完成一次教研活动赋 0.2 分,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确 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赋 0 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赋-0.1 分。
15 、教研组长工作:学期末教务处根据教研活动的组织情况、教研计划的制订 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质量等,对各组教研活动进行评估(优秀率30%),给教研组长 赋 2 或 1 分。
16 、材料上报:要求按时上报的材料、学分制报表等按时上报给予赋分(每学 期总分不超过 3 分);超过规定时间的不计分;漏报 3 次以上,取消评优选模资格, 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合格。
二、结果显要:
教师的评优、选模、职称上岗、发放绩效工资等,均以该学年教师的业绩分数 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核定。
三、本办法自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