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既是检查学生能否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预期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也是考察教师教学完成情况、考评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方法。同时,通过考试还能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教学信息,起到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水平的作用。为了健全我校考试制度和严肃考试纪律,为了保证考试真实、严格、公平、公正,使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加有效地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和提高考试质量,充分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和形成良好考风、教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理论考试
1、考试命题在学校教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各专业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由专业备课组或任课教师命题,专业组长审定,学校教务处批准。
2、思政、历史等使用统一课程教学标准在不同专业组、专业或班级开设同一课程的考试,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3、命题必须依据专业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内容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题型包含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等四至六大题。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础知识占50%、综合应用占30%、分析提高占20%,避免随意出怪题、难题,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客观性和科学性。
4、各考试(统考)课程试题必须同时准备两套难度与份量相当的A、B卷(每套题目重叠率不能超过50%), 各考查课程试题准备一套, 经专业组长审核同意并校对无差错后报教务处批准,由各专业组于考试前两周交给教务处。试题要求打印好连同试题电子版一起上交,考试(统考)课程试题由教务处选定一套作正考试题,一套作补考试题。每套试题必须配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并按统一规格打印(标题一律为:xx- xx学年第x学期xx专业xx课程期末考试卷或答卷,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总页数、总题数、完成时间,如附件一)。
5、各课程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
(二)实操考试
1、考试命题在学校教务处、实训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各专业组根据课程培养目标及实训教学计划,由专业备课组或任课教师命题,专业组长审定,学校教务处、实训中心批准。
2、实操试题须包含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及地点,于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审核批后方可进行。
3、实操考试原则上实行单独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二、试卷的印刷、保密与保管
1、所有试题由各专业组汇总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和保管。
2、试题的印制应做到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需要草稿纸的试题应在试题打印单上注明附空白纸张数目,不允许学生自带稿纸。
3、参与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
三、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只有参加正常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才可参加课程考试。
2、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由专业组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由各专业组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则要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该生“取消资格”的字样。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学校医务室证明),经专业组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缓考学生名单由各专业组于考试前通知任课教师和该生。任课教师在单科成绩登记表上注明该生“缓考”字样。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手续。
4、所有合乎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校统一制作的学生证(校卡)进入指定试室应考,不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四、考试形式及记分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实操考试等形式。某些选修课程也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堂表现、实际操作、课内外作业等评定学习成绩。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2、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集中的考试时间。各专业组各专业的考试(统考)课程的考试集中在期末最后一周内进行。其它考查课程的考试安排在前一周随堂进行,专业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考试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理论课考核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期末考核成绩占60%,中段考查占20%,平时表现及作业成绩占20%;实操课考核成绩必须突出过程考核成绩,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的评价形式,平时实操成绩占40%,期末考查占40%,平时表现20%。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4、任课教师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公平公正,努力减少评分误差。评卷评分工作应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填写成绩登记表必须包含平时、期末(理论与实操)、总评三项成绩,将总评分后的《单科成绩登记表》(如附件二)交专业组长审核,上交纸质一份及电子档至教务处存档备查,另报一份电子档至班主任。班主任将各课程单科成绩汇总成《班级成绩汇总表》(如附件三),上交电子档至教务处。
5、评卷计分后的所有试卷、答卷、实操评分表要交回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妥善保存。毕业三年后销毁。对成绩有疑问的师生可在考试后一年内按有关程序要求复查。
6、在读期间,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所对应的课程实操考试成绩可给予合格。(1)参加校级以上的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以上;(2)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课程证书考试成绩达C级以上;(3)取得政府(含政府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考试的实施
1、考试座位安排单人单桌,考桌储物箱口对外。由监考老师统一收缴手机,对号入座。学生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不得将考试必备用具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区域。
2、考试课程、日期和考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试(统考)时间一般为90分钟,考查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特殊课程酌情另定)。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该考卷作废。
3、一个标准试室(30人)要配备1-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如附件四),对考场纪律负起主要责任。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如附件五)上如实记录并签名后交教务处。
六、考试巡查
1、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成立巡查小组,校长主考,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考,成员包括教务处和其他行政科室人员。
2、巡考职责主要是:督促、检查考试试场室、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巡查考场秩序和各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如发现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应现场责令改正。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有权责令监考人员依据《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当场对该学生作出处理。
七、补考
1、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和经批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正常补考。补考成绩以“及格”与“不及格”两级记分,并注明“补考”字样。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者成绩登记0分,并注明“旷考”字样。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记0分,并注明“作弊”字样。
2、凡属正常补考的,原则上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的具体时间和试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学生补考。
3、为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各专业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补考通知》与《家庭报告》一并发至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并把不及格学生名单和课程送教务处。
4、学生参加补考,按教务处的补考安排。由专业组和班主任通知学生依时到指定试室参加补考。
5、各门课程的补考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评好并交学生所在专业组,各专业组应在考试后第二周将补考成绩归档,并报教务处。
6、正常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顶岗实习前提供第二次补考机会,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在第六学期向专业组、教务处逐级申请第三次补考,仍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书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7、实操课程补考由实训中心统一安排。
八、考试成绩
1、班主任可以到专业组或教务处查询本班各科成绩,学生可以到专业组或教务处查询本人成绩。
2、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改动。如需改动须先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专业组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指定专业组另一位任课教师调卷复查,确有错误方予更正,并在更正成绩单上签字。
3、教务处将经各专业组审核的单科成绩登记表(纸质档)由本部门专职人员扫描成PDF格式,并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