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曲阜市 > 曲阜市东方学校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曲阜市东方学校小学部教师岗位工作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31 12:21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客观评价教职工岗位工作,发挥考核评价的指导、监督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济教字[2018]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促进发展”的原则,学校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全面岗位工作考核,制定本约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校2019—2021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指导,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职工评价体系,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提高工作绩效,促进专业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组织

成立教职工岗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对教职工岗位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一)考核领导小组    

 长:王廷志

副组长:康           孔令艳

 员:行政会议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长:杜  

 员:郭淑贞          

三、考核分组

文化课教师(2个)。分别由小学中高部、小学低部文化课教师组成。

四、考核成绩的使用

学校将考核成绩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评优选先、干部选拔和学年嘉奖的最主要依据。

1.推荐参评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比赛、骨干教师和年度考核优秀等,其上一学年度考核必须在本考核实体成绩名次不低于前70%。

2.考核成绩居于本考核实体末两位者,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学期居于本考核实体末两位者,在下一轮次聘用时按“试岗”待遇处理。

五、文化课任课教师考核架构

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师德师风10 工作能力20  工作量与考勤30  教学常规20  考试质量 20 特殊加分

二级指标

工作能力20 = 学习研究12 + 继续教育8

工作量与考勤30 = 工作量20 + 工作出勤10

教学常规20 = 备课与教案5 + 作业设置与批改5 + 常态教学5 + 考试总结与分析5

三级指标

学习研究12 = 计划与总结3 + 听课4 + 学习活动3 + 教育科研2

六、文化课任课教师考核内容及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10分)

依据《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对全体教师师德师风(爱岗敬业、遵规守纪、团结上进、言行文明、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进行评价。本项考核由党政办负责。

评价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评议,小学1—5年级教师自评、群众评议本考核组人员)、领导评议、家长评议分别按1:2:3:4的比例计入,六年级教师自评、群众评议(本考核组人员)、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分别按1:2:3:2:2的比例计入。学生评议、家长评议、领导评议均按本班所有任课教师数3:5:2的比例分别赋10、9、8分,群众评议按本考核实体人数5:5的比例分别赋10、9分。(本项中“领导评议”系指学部主任、副主任,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长办公会成员)

积极主动宣传学校是每个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是教职工职业认同感的重要显示,学校要求每位教职工应及时向朋友圈推送以下内容:1.每周精彩;2.其他要求及时推送的内容。时间要求:自该内容微信发布12小时以内。如果未及时按要求推送,每次扣0.2分。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好甚至恶劣影响,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扣除1-5分,特别严重者,本项考核计0分;有师生、家长检举/投诉或学生评议时反映教师有重大或经常性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一例次扣除1-5分,特别严重者,本项考核计0分。

(二)工作能力(20分)

工作能力系指为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而进行的学习研究、继续教育情况等。

1. 学习研究(12分)

1)计划与总结(3分)  学期初、期中、期末按时做出工作计划和总结。

评价方式:教学部按时检查,给予赋分。计划(1.0-0.8)、期中小结(1.0-0.8)、期末总结(1.0-0.8)。

2)听课(4分)  积极参加听、评、说课,每学期,学部分管副校长、教学部主任、副主任、级部主任不少于30节,学科主任不少于20节, 任课教师不少于15节,兼任班主任或学校中层正职管理干部的各类人员规定的听课节数为以上规定量-5,但最低不得少于每学期15节。

评价方式:每学期末检查一次,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查看《听课记录》,每少一节扣0.2分。

3)教学活动(3分)  积极上好学校、学科组安排的示范课、公开课、教研课、接待课、出访交流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积极承担集体备课和中心发言任务,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评价方式: 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核实学科主任工作记录,查看教师教研记录。学校、学科组安排的示范课、公开课、教研课、接待课、出访交流课,每节次加1分;学校安排的赛课等重大业务活动非因公不参加每次扣2分,学科活动非因公不参加每次扣0.2分。

4)教育科研(2分)  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实施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要体现新课程精神,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效组织和指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习。

评价方式:每学期单独组织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调查评议,按2.0、1.5、1.0三档计分。小学由家长评议,初中由学生评议。

2. 继续教育(8分)

1)论文。 在国家、省、地、县级正式报刊上发表1篇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计10、8、6、3分,非教育教学类其他作品国家、省、地级分别计7、5、3分;获奖论文须为逐级推荐的教科研部门评奖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省一等奖及以上4分;省二等奖、地一等奖3分;省三等奖、地二等奖、县一等奖2分。

2)教学荣誉。 获得各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比赛奖励,按下列标准计分:省级教学能手18分,市级教学能手12分,县级教学能手8分;省级优质课一、二等奖15分、10分,市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二等奖8分、5分;县级优质课、基本功比赛一等奖5分;课题、实验、录像优质课依照下一级别同一等级优质课降2分计;各级公开课按同级优质课一等奖降2分计,校级公开课计1分,课题公开课按同级优质课一等奖降3分计。

3)专著专利。 出版个人专著、获国家专利计15分。参与编写济宁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教学、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教辅材料按下列标准计分:组织者6分,其他参与者3分。

4)教学活动。 评为学校赛课一二等奖分别计8、5分,参与者加3分;参加教学部组织的单项基本功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一、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参与者1分。

5)课件制作。 课件/教具制作获省一、二等奖计8、6分,市级一、二等奖计6、4分,县级一等奖计4分。

6)其他作品。 在学校公众号发表一篇署名教育教学论文计2分,非教育教学类作品每件1分。在济宁、曲阜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分别计4分,非教育教学类作品每件3分。

7)学生辅导。 辅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或书画作品(须注明辅导教师姓名),每篇次计5分;辅导学生参加曲阜市级及以上比赛,省一等奖及以上15分;省二等奖、地一等奖10分;省三等奖、地二等奖、县一等奖6分,辅导学生集体获奖,则在各级别等次的基础上×2。

8)外出学习。 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返校后48小时内必须上交学习心得,否则从本项得分中扣2分。

9)课题研究  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课题研究主持人分别赋15-12-10-8分,除主持人以外第1-2位根据级别依次降2分,3位及以后根据级别依次将4分赋分。以结题证书时间为准。

评价方式:

1)各项可累计计分,每学年一次,证书、作品有效时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类奖项或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得分。如参加活动较早而获奖证书到位时间晚于以上时间段,则推至下一学年算。

2)每学年教师先根据规定和要求进行自评,然后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再进行逐项核对赋分。

3)每学年每人必须修满10分,则本项计满分8分,否则比10分每少1分则从本项得分8分中扣除1分;10分以上每多1分则在本项满分8分的基础上加0.2分,最多可加至10分。

4)每学年上学期本项所有教师均以4分计。

(三)工作量与考勤(30分)

1. 工作量(20分):

工作量考核以“标准课时”计,标准课时=实有课节数×该科系数。

1)按周工作量计算。 周工作量 = 周实有课节数×该科系数 + 兼课节数×该科系数 +12×兼职系数 + 其他情况加标准课时数。

2)各科系数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3,理化政史地生1.1,体音美信1.0,校本课程2,早读、自习0.6;小学:语文、数学1,3,英语1.1,其他学科1.0,校本课程2,早读0.6,午写0.5。

3)兼职系数。学部主任、教学部、德育部、后勤部、党政办主任0.5,团总支书记、工会办主任兼文安办主任、学部副主任0.4, 级部主任0.3,学科主任、班主任、市教研室兼职教研员、各处室职员、团委副书记、固定资产管理员、妇委会主任、学科委员、团委委员、学籍管理员0.2,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兼任班主任以外的多职各以其所兼职系数半数计。

4)其他情况

非日常工作,如功能室管理、阶段性重要工作、学生活动辅导等,学期末个人申报,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赋予一定标准课时。

评价方式:工作量小学每周满14标准课时计20分,每多于/少于1标准课时计±0.5分,本项最少计15分,最多计25分。每四周统计一次工作量并及时公示。

2. 工作出勤(10分)

本项考核由党政办负责。

评价方式:依据学校教职工考勤方案有关规定核算。

(四)教学常规(20分)

教学常规考核主要围绕日常教学工作,以抽查和评议的方式考核。本项考核由教学部负责。

1. 备课与教案(5分)

评价方式:每学期上、下半学期各抽查一次,分别以5、4、3、0四档赋分。

2. 作业设置与批改(5分)

评价方式:每学期上、下半学期各抽查一次,分别以5、4、3三档赋分。

3. 常态教学(5分)

评价方式:每半学期初中和六年级组织学生评议,小学1—5年级组织家长评议,按班任课教师总数的30%、50%、20%分别以5、4、3三档赋分,任教多班的教师取平均值。

4. 考试总结与分析(5分)

评价方式:每学期两次月检测和期中考试后必须作出书面试题与成绩分析,分别以5、3二档赋分。每缺一次,则在本项总分5分的基础上扣2分。

(五)考试质量(20分)

考试质量实行“标准分”。

计算方式为:80分 + (班平均分 — 集体平均分)

最低60分

“80分”为基本分,“班平均分”为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时本班的平均分,“集体平均分”即为本级部在教学质量检测时的按班算出的该科的平均分。集体平均分在全市1-5名,赋予20分,各班成绩按计算方式进行拉开,间隔0.5分。

集体平均分在全市6-10名,赋予16分,各班成绩按计算方式进行拉开,间隔0.5分。

集体平均分在全市11-15名,赋予12分,各班成绩按计算方式进行拉开,间隔0.5分。

集体平均分在全市15名以后的,统一赋予10分。

如一位老师教多个班级的同一科目或多个科目,则以班、学科为单位算出标准分,然后取平均分即为最终得分。

如一、二年级曲阜市不再提供统一试题,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取同质类型成绩优异兄弟学校一、二年级平均分为对比分,高于对比分则集体平均分定义为全市前五名,级部第一名赋予20分,各班成绩按计算方式进行拉开,间隔0.5分。

道法科学等常识学科通过执教班级核算班级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优秀率占40%,及格率占60%。)取最后平均分进行同学科教师间的纵向对比,第一名赋20分,之后其他名次依次递减2分。兼任主科与常识学科的教师,以主科成绩计算考核。

以上所有分数均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六)特殊加分(8)

1. 班主任加分(2)。  每学期获得优秀班级的班主任加2分。本项考核由德育部负责。

评价方式:依据班主任学期考核。

2. 学部加分(6)。  根据教师在学部工作中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团结同事、爱护学生、积极参加学部活动、认真执教、认真值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本项考核由学部委员会负责。

评价方式:分成日常记录4)”和“评议(2)”两部分,学部委员会成员评价本学部所有任课教师。

七、其他说明

1. 每学年上学期考核占40%,下学期考核占60%,形成教职工学年考核成绩。

2. 本约定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