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24-01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七)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 | 执法队伍 | 行政执法机关 | 主要事实 | 依据 | 备注 |
1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曲阜市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J370800202400001 | 2024.5.22 | 罚款壹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05月22日 09时5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曲阜市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鲁H03S01(黄色)号车调查核实运行情况,执法人员郭勇15080017136、汤庆东15080017136向法人代表顾建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辆所属曲阜市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辆为大型普通客车(省际包车客运),该车在2024年04月20日从邹城市至济宁市载客运营,发现该车本次运营未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属于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营运,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全程录像取证,法人代表顾建雪对调查结果无异议。 | 违法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简易程序 |
2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济宁水泊航运有限公司 | J370800202400002 | 2024.5.27 | 罚款壹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20日16时2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东(15080017053)、闫岳峰(15080017137)在邹城市白马河航道太平港与荣信港交汇水域对停泊的鲁济宁拖2268船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登临鲁济宁拖2268船舶时,发现该停泊船舶无值班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相关港口调度人员联系该船舶业务员,通知值班人员加强值守。执法人员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系统”查询到鲁济宁拖2268船舶业务员王云磊的电话联系方式,于2024年5月20日17时15分拨打了鲁济宁拖2268船舶业务员王云磊的移动电话,在电话中告知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证件号码及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济宁水泊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鲁济宁拖2268船舶在邹城市白马河航道太平港与荣信港交汇水域停泊时,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该船舶涉嫌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船舶业务员王云磊对此无异议。该船舶于2024年5月20日16时30分接到港口调度电话告知,立即安排船员赶回船舶值班,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简易程序 |
3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山东振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J370800202400003 | 2024.5.29 | 罚款贰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23日15时3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东(15080017053)、闫岳峰(15080017137)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西路古桥门面6-25对山东振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徐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山东振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30日11时在公司钉钉工作群对全员开展冬季船舶航行安全视频、火灾知识视频安全教育培训,本次培训该公司未对史然常、张斌、徐保强、刘忠花、金厚永、时敏、王清、石礼花、王来银、化巧苓、杨龙根、姬保霞、汪霞、王国富共计15名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简易程序 |
4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梁山县京九浮桥有限责任公司 | J370800202400004 | 2024.5.30 | 罚款贰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16日13时19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东(15080017053)、闫岳峰(15080017137)在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赵堌堆乡对梁山县京九浮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范圣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梁山县京九浮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10名,该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08时在公司对全员开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安全教育培训,本次培训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范圣安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简易程序 |
5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宋育川 | 370800202400013 | 2024.5.27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肆元贰角贰分,罚款叁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05月22日 19时34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汶上尚儒沃德精品酒店(宝相寺路)对宋育川驾驶的鲁H6QH88(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恒伟(执法证号:15080017077)、谢斌(执法证号:10580017154)向宋育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宋育川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 汶上县阳光盈城南门 到 汶上尚儒沃德精品酒店,宋育川于2024年5月22日19时18分04秒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目的地后(已完成)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鲁H6QH88(蓝色)号车车辆行驶证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驾驶员宋育川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现有查明的违法所得64.22元等信息。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3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64.22元,即人民币叁仟零陆拾肆元贰角贰分的处罚。 | 普通程序 |
6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 | 潘玉好 | 370800202400014 | 2024.5.27 | 罚款壹仟元整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5月22日17时10分,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东(15080017053)、闫岳峰(15080017137)在微山县留庄镇南方港码头对金锚198船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潘玉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经现场检查发现:金锚198船舶的内河船舶航行日志填写到2024年5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船长潘玉好手机的船舶报港系统,发现该船舶分别在2024年5月4日、5月8日、5月10日、5月18日、5月21日多次进出港均未在内河船舶航行日志如实填写,船长潘玉好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当事人对此无异议。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宣传,船长潘玉好认识到错误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认真填写了当日的内河船舶航行日志,具有从轻情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项的规定,依据《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从轻的,处1000元罚款”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