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孟子湖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新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我校教导处、各级部、各学科教师组织考试或测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我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导处、级部或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我校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 我校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我校的各类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我校的各类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 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备课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教导处组织,试题由教导处安排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高考模拟考试。高三年级下学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第八条 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第九条 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教导处、级部负责对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可采取备课组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
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适当的时候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评阅
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 考试结果呈现
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第十四条 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级部和教师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不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有偿补习、培训辅导等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不以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规定之外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