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兖矿第一中学校园突发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 I级对待的事件。
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讨论成为校园网络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 IV级对待的事件。
2 应急响应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或事发地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地学校,指导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和学校在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教育局。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要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和学生会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必要时由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全市大规模群众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市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监视。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和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事发地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有关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3 善后与恢复
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事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
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
伤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应及时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因非法集资等造成学校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办学的,首先解决学生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3.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