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414-3、20240415-9、20240416-11、20240417-1、20240417-4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14-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14-3号“梁山县寿张集镇寿张集村,村西倾倒了大量从河南台前拉来的污泥,用土掩盖,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污泥倾倒点位,实际位于梁山县寿张集镇道沟村与寿张集村交界处,道沟村南一坑塘内。该坑塘长约18米、宽约5米、深约1.5米,系寿张集镇道沟村村民万某龙所有。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寿张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万某龙所属坑塘上方已使用黄土进行覆盖,经现场挖掘,坑塘内填埋污泥呈黑色,有明显异味。据了解,万某龙为在原坑塘位置种植苗木,委托其朋友郭某运来污泥对坑塘进行填平,随后进行了覆土。
调查组走访周边村民并调阅寿张集派出所监控录像,发现2024年4月13日晚11时至4月14日凌晨,一辆牌照为豫JC8320的后八轮渣土车在万某龙坑塘处倾倒污泥后离开,万某龙雇佣挖掘机对坑塘表面进行了覆土。经核实,坑塘内填埋的污泥为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污水管网清淤污泥,由清淤承包方郝某提供。牌照豫JC8320的渣土车归属于河南省台前县鸿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据万某龙叙述,当天共拉运并倾倒污泥12车,每车装载污泥约12吨。4月18日,梁山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委托山东聚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汞0.1ug/L、砷1.05ug/L、镍0.06mg/L、PH(无量纲)8.22,铅、镉、铜、锌、六价铬等重金属未检出,检测项目数值均未超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限值。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已联合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
三、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初步调查情况,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已立案,正在对污泥来源进行调查,台前县公安局已对涉案人员郝某进行传唤,但郝某至今未到案,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因污泥提供者郝某未到案,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暂未对坑塘内污泥进行清理,待台前县出具相关调查结论后再进行清运处置。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和寿张集镇政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与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县分局协同推进案件办理,时刻关注案件办理动向,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待得到相关调查结论后,尽快组织开展污泥清理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15-9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15-9号“济宁经开区疃里镇新挑河村,村西卫生院西侧盛祥运输公司院内有一沙厂,露天生产,扬尘、噪声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沙厂,实际为盛某珠沙子销售点,位于济宁经开区疃里镇卫生院新挑河院区西侧院内,占地约15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所50米,系盛某珠租用该场地进行沙子储存、筛分和销售,厂房顶部已安装喷淋设施。该销售点属家庭作坊式经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疃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盛某珠沙子销售点未进行筛分及装包作业,1名工人正在对院落地面进行洒水保洁。院内有半封闭厂房1座、筛沙机1台、装包机1台,地面有积尘,空地上露天堆存的沙料未进行有效覆盖,未覆盖面积约15平方米,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销售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筛分机作业时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疃里镇政府现场对业主盛某珠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业主尽快拆除筛分机,清理地面积尘,对露天堆存的沙料进行清运,沙子装袋时保证喷淋设施正常开启,严防扬尘污染及噪音扰民现象发生。2024年4月18日再次核查时,该销售点筛分机已拆除,经营者盛某珠对院内堆存沙料进行了清运,未清运完毕的沙料已全部进行了覆盖,同时业主按照要求每天对地面进行两次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和疃里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盛某珠提高环保责任意识,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及噪音扰民问题产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16-1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16-11号“汶上县南旺镇田楼村东,播种机加工厂,噪声扰民,喷漆异味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播种机厂,实际为济宁海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南旺镇田楼村东约4米。该公司年产1500台播种机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因市场原因,该公司于2020年5月拆除抛丸、焊机生产线,仅进行播种机组装,所需零部件全部外购,无其他生产加工工序。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南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海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组装作业,组装过程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内无零部件加工及喷漆工序,现场无异味。4月19日,汶上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济宁海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西侧、南侧和北侧3个点位进行了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53dB(A)、54dB(A)、5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该公司夜间不进行生产,播种机组装过程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南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防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17-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17-1号“金乡县羊山镇工业园区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未验收,无任何环保设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羊山镇工业园。该公司建设钢结构封闭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包装材料、装潢印刷品、食品塑料包装袋印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前,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于2022年9月28日经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审批。因企业内部原因,2024年3月2日该公司与山东众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验收协议,对年产4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开始调试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安装废气治理设施(RCO炉),存在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问题。2024年4月1日,针对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环评要求尽快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2024年4月2日该企业建设完成RCO炉,4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4月13日完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出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后,2024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羊山镇政府再次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核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年产4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印刷、复合、熟化、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集气罩收集引入RCO炉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法人员用手持式PID检测仪对主要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检测,印刷机生产线VOCs浓度为210 mg/m³、RCO炉排气筒VOCs浓度为30 mg/m³,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限值,现场未发现废气直排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已就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气直排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6875万元。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责成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羊山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企业生产期间治污设施正常开启。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17-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17-4号“济宁高新区瑞马大都会小区5号楼北侧公园内裸露大量的土方,粉尘污染严重,向当地反映多次也未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位于济宁高新区瑞马大都会小区5号楼外墙北侧及东侧,宁安大道西侧。该地块归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柳行村所有,属基本农田,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租赁该地块用于宁安大道道路两侧绿化。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柳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瑞马大都会小区5号楼外墙北侧及东侧有裸露土地约20亩,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该地块裸露原因主要为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铺设全市自来水地下输水管道后,未及时恢复绿化;宁安大道绿化带建设时也未完全覆盖至小区围墙处,造成该区域绿化空白。
三、处理整改情况
因该地块属基本农田无法采取覆盖措施,经柳行街道办事处研究,责成柳行村村委会进行平整后种植蔬菜进行复绿管理,避免土地闲置及扬尘污染问题发生。截至目前,该地块已完成平整,约20天内全部完成蔬菜种植。
下一步,我市要求柳行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完成裸露地块复绿,避免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