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中医院医保服务
金乡县中医院医保服务地点:医保服务站。
金乡县中医院医保服务引导路线:住院部一楼大厅。
医保支付、报销 | |||||||||||||||||||||||||||||||||||||||||||||||||||||||||||||||||||||||||||||||||||||||||||||||||||||||||||||||||||||||||||||||||||||
医保政策相关文件 | 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住院、门诊慢性病(职工)
二、住院、门诊慢性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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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图 |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 1.签约。根据意愿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一个年度不得变更。 2.待遇。纳入统筹的门诊医疗费,3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600元。 (二)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普通门诊可报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无起付线。家庭医生签约的报销60%,未签约的报50%。一年封顶报销300元。 二、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参保人在县内定点医院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封顶300元,同时患两种病或糖尿病应用胰岛素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封顶600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居民: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12000元以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全年累计,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内费用,0-10万元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报销比例65%,20万-30万70%,30万以上75%,封顶40万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6000元以上享受大病待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全年累计,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内费用,0-10万元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报销比例70%,20万-30万报销比例75%,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在报销时一并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