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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实验高中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07 15:10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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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在各类考试中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成立以下机构

主考;副主考;考务组(含考务员、监考教师、流动监考);后勤服务组;保密组;安保组;考点办公室;监察室;宣传组;信息技术组(含校园网总控、信号、人脸识别等);电子监考组;第一道安检组;医疗防疫应急组;

二、人员选聘

1、选聘原则:选聘工作人员既要考虑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人员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新生力量。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2、选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具有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规定)。

3、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涉考学生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安排监考(可以异校监考)。

三、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为教育考试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包括保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程序及要求,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应急预案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考条款,警示案例,防疫规定等。

四、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1、学校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工作场所。

2、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与考试相关的证件、培训材料、考场、试卷(袋)等图片、视频或文字信息。

3、加强工作证件使用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证件上岗。

五、说明:每次考试后均将涉考人员名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