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初级中学财务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 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四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
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六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十七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推进非税收入收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归集、记录、结算帐户。缴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已核算相符的资金,划入市财政国库,不得占压和用。
第二章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款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执收单位缴款方式和执收业务模式,由财政部门按照执收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银行办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也是缴款人缴纳款项的合法凭证。《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禁涂改。
第九条执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二)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三)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第六条 单位收缴管理和监管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具体办理非税收入有关银行帐户开设、资金收缴、汇划清算业务(二)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日(月)对账单(表)和反馈收激信息。
第七条缴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以及非法使用财政票据等行为,缴款人应拒绝激款,并有权向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检查,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票据必须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第二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部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费支出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中的权限和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确保经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的下列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包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特定工作日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
的支出。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合理授权原则。单位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山额度,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单位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对项目经
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五)“财务一支笔”原则:
1、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工作,同时会计负责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审核,出纳复核。
2.因工作需要,审批人授权他人行使审批权的,须将被授权审批人的姓名、职务、审批范围,书面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经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授权审批。为明确经济责任,审批权日授权他人行使,原审批人不得审批已经授权的经费开支,但应承担对被授权审批人审批的监督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授权审批事项的经济责任。
3.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如副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为审批人的,由其他副职领导审批。
第四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支出审批办法
第五条单位在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用途,控制好预算经费的使用。经费支出市批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按同或协议支付的项支出,在申请支付时还须提供合同或协议需文印件以及相关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第二章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七条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因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五条 结算方式的特别规定:现金支付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现金结算。
(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支付
1.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日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聘用人员的上资、津贴等均须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
(三)支付现金的审批权限
1.因特殊情况支付现金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市批。
2.各科室要尽量到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进行公务消费。消费地在国内地级市城区范围内
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城镇范围内的要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目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结算,报销时需附经办人情况说明。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销。
1.票据合法。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1)报销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发票或收据的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止处还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日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又不使乐开的,报销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对能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图书或代码填开的批量购物发典,必须索要所购
买物品的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上须加盖与发票答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手续完备。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固定资产的需到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人、领用科室及用途。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单位加盖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为提高报账工作效率,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原始凭证粘贴应符合单位使用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注明的要求,分类整齐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明单据张数、金额。粘贴单上填明的单据张数、金额等交财务报销时不得有涂改现象。根据“一事一报”的质则,
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对不按规定类别粘贴且粘贴不整齐的报销单据,财务不予受理。具体类别如下:
(一)差旅费。差旅费单据包括:火车、轮船、汽车票及相关手续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以及与出差有关的本市零星交通费;出差地的住宿费、会务费以及有关的会议通知等票据。
(二)交通交通通燃、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
(三)办公费。办公费单据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资料费及复印、打印费等票据。
(四)招待费。招待费单据包括:餐费单据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五)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单据包括:购入各种达到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票据。
(六)其他费用。指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业务开支票据。第十一条 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而报告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80%报销。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还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办理经费报销的基本要求:(一)报销手续的一般规定
1、职工到财务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来事文件。
2.筹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应按差次填写“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按规定粘贴好的有关原始单据(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进修的,须附会议通知义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等),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如同时出差多人,并一齐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有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报销。
3.单位公车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及车辆维修费、养路保险费应注明车牌号。
4.按上级部门或单位文件规定立项或支付的各项支出,如发放职工奖金等,报账时须附上级部门或单位的立项或奖励文件。
5.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的退还须根据退还质保金、保修金、履约金批单,经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退还。
(二)实物购置开支报销手续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包括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领用单才能办理报账。
2.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必须附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单: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三)经费指标规定
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指标)并符合规定开支标准。经费开支审批负责人在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审批人没有注明经费来源的,财务人员将不予受理。在报销时,经办人必须持经审批人注明经费米源的经费申请书办理报销业务,对超经费指标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开支不予办理。
(四)经费报账流程
1.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
2.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章。
3.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批负责人审核签字,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5、财务人员核并制作记账凭证。
(五)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如为购买实物的还必须有验收人答章。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所有签字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且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签字。
第四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单位按规定接受国家各级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或上述有关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的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单位建立严密的经费使用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单位内各科率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单位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批人对所审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对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方便各单位用款,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济宁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据,严格保察,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
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设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4、公务卡县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目,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德,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7.超过还软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预算单位归还软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