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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学生奖惩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08 16:53 信息来源: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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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使其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学生的十项管理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生活习惯,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感,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奖励

1、按照文明班级的评比标准,每周进行一次“文明班级”的评选,颁发流动红旗。按照班级目标管理细则的要求,每期综合评定一次,授予“优秀班集体”的称号,颁发奖牌(并授予班主任为优秀辅导员)。

2、对照十星级学生评选标准,每周利用队日活动时间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一次评星活动,对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星级学生周评表中予以加星。期末按照班级学生总数的20—30%的比例评选出校级“星级学生”予以表彰。

3、学习刻苦努力、品德优良且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位居年级段前100名的学生,授予“百强生”称号,学校颁发奖状和奖品。

4、能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协助学校少先队或班主任,严格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表现突出者,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

5、对德、智、体能够全面发展且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授予学校“十佳少年”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并将照片和事迹在校宣传栏中予以宣传。

6、对国家、集体和他人有突出贡献的,或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授予“特别荣誉奖”,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

7、参加校以上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者,除上级颁发的证书外,学校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凡受到5、6、7三项奖励的学生,其荣誉均存入学校档案。

二、处罚

1、警告:

(1)学期无故旷课累计两天或逃学累计一天者。

(2)有打架骂人现象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者。

(3)时常出现破坏环境卫生和轻微损坏公物者。

(4)观看不健康书刊和影像或去电子游戏厅和网吧者。

(5)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6)扰乱课堂纪律或考试作弊,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者。

2、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者

(2)经常旷课或经常故意捣乱他人学习,多次教育没有转变者。

(3)打架斗殴致使他人人身伤害或有偷窃行为者。

(4)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5)传播不健康书刊、影像或拉拢引诱他人去不健康场所者。

(6)侮辱同学、顶撞、谩骂老师造成一定影响者。

3、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3)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设施,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者。

(4)抽烟、喝酒、沾染赌博等恶习者。

(5)聚众打架、斗殴或携带凶器者。

(6)怂恿、纠结校处人员到校闹事影响正常教学者。

4、留校察看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者

(2)结伙行窃,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影响者或偷窃他人财物500元以上者。

(3)聚众抽烟、喝酒、赌博者。

(4)结伙打架致人伤残者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

(5)威胁、恐吓他人强行索要财物,致使他人受到精神创伤者。

5、勒令退学

经留校察看后仍无效者,作劝其退学处理。建议家长改变教育环境。

三、处分程序:

1、严格处分程序,一般由班主任查明学生所犯错误事实,提出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申请报告,由学校政教处核查,经学校校长会议批准后,并张榜公布。

2、严格把握处分尺度,做好处分前后的思想工作,张榜公布前要将处分意见事先通知家长。

3、受处分的学生在一学年内有突出转变的,经班级讨论后,由班主任写出申请报请学校,可撤销或降级处分。一年内转变不大,不能撤销处分的应记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