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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医字〔2017〕8号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13:21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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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医字〔2017〕8号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保障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属驻济医疗卫生机构: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反映出当前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较为突出,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2017年2月24日,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专门召开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对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进行安排部署,凸显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以及保障广大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在医院内部的伤害案件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投诉、新闻宣传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完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对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建立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确保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医疗机构秩序正常和医务人员安全。

二、建立医患互信和谐关系

医务人员应坚守医技精湛、医德高尚、服务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苦练内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及时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对医疗服务的感受以及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诊疗流程。建立对患者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回访制度。

三、加强安保防范措施建设

(一)加大安保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配备安保人员,医院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设立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保安人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要在改善医疗条件,购置医疗、检查设备的同时,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健全安保制度,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门诊、急诊、耳鼻咽喉科、儿科、监护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要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人身安全意识。广大医务人员要坚守原则。一要保持医德高尚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二要提高医护人员自身医疗诊治水平与技能,三要加强医患沟通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四要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安全威胁;同时,要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些技巧和方法。第一、“三可三不可”原则: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第二、察言观色,及时应对。应注意与性格孤僻、内向、不善言语和醉酒人员的交流方式;第三、见机行事、量力而为。遇到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自己周围的物品保护自己,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第四、具备有关正当防卫与避免防卫过当的基本知识。

(三)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健全门卫值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实现警医联动,做好信息上报,加强舆情引导,规范舆情发布,密切监测舆情,防止恶性突发事件升级,确保恶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医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重点岗位和新进员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切实整改。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查缴力度。医院要建立门卫值守巡查管理制度,严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出人员、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医院内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在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3号)精神。

四、密切协作 保障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安保工作和预警机制,确保“平安医院”建设效果。

()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要自发文之日起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医疗机构安全保卫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马上整改,对需要公安部门协调的事项要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调。市卫计委将择期对各县(市、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督导。要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对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投入,及时装备、更新、完善安保设施设备,确保安保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有效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