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4-021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新闻媒体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众网记者 尹荣耀 济宁报道

8月13日,记者从济宁市召开的2024年上半年人社事业发展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济宁市确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比例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此次调整,按照国家、省要求,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即执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全市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此次调整共惠及全市46万退休人员,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目前,济宁市已将增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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