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0559Q/2025-003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3-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解读 | 《关于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2 信息来源: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理解政策内容,现对《关于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的补充通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涌现出一些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为适应新形势,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收费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学校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特色课程开发、教学及学习生活的改善,满足学生差异化成长需要。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强课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的规定,在前期成本调查、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同时考虑到我市目前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学校正常生活及管理需求,根据教育部门及学校反映,参照济南、青岛、潍坊、聊城等地市管理模式,决定对市属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不同档次的公寓实行不同收费标准更能体现收费政策的精准性和差异化,有助于鼓励学校加大对校舍资金投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四、主要内容

(一)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市属省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按10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市属市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按900元/生·学期标准收费;县属公办特色高中学费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核准确定。

(二)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济宁市市属公办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类 别

A 类

B 类

C 类

生均建筑面积

3-4(含)平方米

4-5(含)平方米

5-8(含)平方米

每室居住人数

不超过 8 人

不超过 6 人

不超过 4 人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200

300

400

室内条件

床、橱(柜)、暖气、电风扇。

床、橱(柜)、暖气、空调;每居室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窗帘、盥洗室。

床、橱(柜)、暖气、空调、桌子、椅子、书架;每居室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窗帘、盥洗室。

其他条件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淋浴设备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公用电话,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饮水机、淋浴设备、活动室等。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

管理服务

1.有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保持公寓楼内公用设施设备及走道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县属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调整程序

公办高中学校(包括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或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填写《济宁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报送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收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