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育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的教学行为,切实推进学校“减负增效”工作,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我校每学期组织开展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毕业年级在总复习阶段,根据需要适当组织1—2次模拟考试。
二、规范命题,确保试题质量。
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的命制要坚持高标准,确保严密性。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题型要符合“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型标准,试题内容与难度不超出现行教材和国家课程标准。
三、重视过程体验,推行等级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考评制度。采用分层练习、分层背诵、分层提问、实验操作、分层布置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期中、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四、了解学情,分层管理
各年级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延时辅导训练安排
学生延时学习期间,原则上以书面作业和各种活动为主,学生作业完成后可以进行课堂训练,但不得组织限时检测。课堂训练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经教务处、年级部审核和备案后方可进行。训练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六、注重指导,强化管理。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业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