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602-1、20240604-4、20240605-4、20240606-8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16:20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602-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602-1号“滨湖街道办事处大聂社区2号楼底商,翟川刀削面馆,油烟、噪音扰民。向当地多次反映,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翟川刀削面馆,实际名为鱼台翟川刀削面馆,位于鱼台县滨湖街道大聂社区2号楼一层门面房,面积约70平方米,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该面馆主要经营餐饮服务,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建立了油烟清洗台账,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65日,鱼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鱼台翟川刀削面馆正在经营,食品加工时油烟净化器正常开启使用。该面馆油烟净化器排烟风道排风口设置于店铺前墙,净化处理后的油烟通过排风口向公路排放。6月14日,鱼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手持式检测仪对该面馆外排油烟进行了人工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均值为0.44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经排查,该面馆油烟异味不明显,但油烟净化器开启使用时风机运行会产生噪音,从而造成噪音扰民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65日,鱼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鱼台翟川刀削面馆在油烟净化器风机位置加装隔音棉,食品加工时尽量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段,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清理和维护,确保处理效果良好。截至目前,该面馆油烟净化器风机已安装隔音棉。

下一步,我市责成鱼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落实环保责任,保障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严防异味、噪音等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604-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604-4号“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圣都国际会议中心南200米廖沟河内有3个排污口,将大量污水排入河内,水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查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廖沟河,位于济宁高新区科技新城核心区,黄屯街道堌城村西部。信访件中提到的3个排污口,实际为崇文大道、海川路、高新大道等路段的雨水管网直排口,位于圣都国际会议中心南侧廖沟河内,由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处负责日常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66日,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柳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圣都国际会议中心南侧廖沟河内水质清澈,无异味和死鱼现象,雨水管网直排口无污水流出。执法人员对该区域雨水管网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存在雨污混流现象。经调查,近期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正在进行绿化带浇水养护及利用环卫车辆清洗路面,部分冲洗水顺雨水管网流入廖沟河内,被信访人误以为有污水排入。

下一步,我市责成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柳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排污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605-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605-4号“金乡县羊山镇工业园区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未验收,无任何环保设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2023年至2024年3月份没有验收就投产使用,要求查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羊山镇工业园。该公司建设钢结构封闭车间1座,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包装材料、装潢印刷品、食品塑料包装袋印刷,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并按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废气治理设施(RCO炉)。印刷、复合、熟化、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集气罩收集引入RCO炉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羊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气直排现象。执法人员利用手持式PID检测仪对其主要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RCO炉排气筒VOCs浓度为30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801.4-2017)排放限值。

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于2022年9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2024年4月13日完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出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经现场调阅该公司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考勤表、原材料采购报表、用电量及电费缴款单据等资料,发现其年产4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实际运行中存在“未验先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6月11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济宁万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对该公司处罚款21.875万元,并对其法人杨某处罚款5.3515万元。

下一步,我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羊山镇政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确保企业在环保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606-8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606-8号“苗馆镇邓家庄村,村南养猪场,粪便直排,异味扰民。向当地反映没有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养猪场,实际为泗水县泰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苗馆镇邓家庄村东南侧,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所约550米。该公司建有猪舍3座,主要从事生猪养殖、核桃种植项目,现存栏生猪360头,年出栏生猪约490头,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排污许可登记备案,并配套建设晾粪棚、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各1座,产生的养殖粪污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返农田种植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6月7日,泗水县农业农村局、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苗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泗水县泰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经营,现场存在异味。经调查,2024年6月3日,工人利用处理后的养殖废水对配套农田进行灌溉施肥时,因操作不当造成管路破损,养殖废水流入农田北侧沟渠及邻居种植的树林内,从而造成异味扰民问题。发现问题后,工人及时停止灌溉,并使用土堆对外溢养殖废水进行了覆盖、围堵。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6月7日,调查组现场要求泗水县泰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对外溢的养殖废水进行清理、收集,用于粪肥还田。同时,要求养殖场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及用量,严防异味扰民问题发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安排人员修复破损管路,清理外溢粪污回用于农田施肥,对土地进行了复垦深耕。

下一步,我市责成泗水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苗馆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养殖粪污外溢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