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4-041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3号建议《关于统一济宁市公立中小学校服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翟长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济宁市公立中小学校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校服选用管理、采购过程管控、校服验收及售后服务、日常监管等环节基本要求。2023年组织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上传校服选用管理办法至教育部系统,进一步强化校服质量管理。
一是统一出台《济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细则》。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前后3轮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部分学校意见,于2024年2月6日出台了《济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7个方面26条校服管理要求,规定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校服供货企业的职责;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家长自愿原则,针对采购决策、方案公开、采购方式、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五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工作具体事项,健全双送检、评价反馈等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售后监督职责分工,建立校服采购“黑名单”制度,加强全流程廉政监督,严格质量检查和执法监管要求;明确学校材料归档备案、收费管理、困难保障等三方面校服管理保障要求等。
二是统一校服版式的建议。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各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校服设计应贴近地域文化特点、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等要求。为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体现校园文化,目前我市实行以学校为主的校服款式选用方式,学校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配饰等版式。市教育局将对校服版式问题一直保持关注,并持开放讨论态度。
三是关于制定统一着装制度的建议。因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校服细则》中明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确保着装制度充分结合地方实际。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校服采购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不宜统一制定“在校均需按规定穿着校服”等强制性要求。
四是关于固定供应商和采购方式的建议。目前我市校服采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号)中的“规范选购流程”,由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坚持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做好质量验收并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