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4-04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6-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关于规范落实公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落实公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为保障教师身体健康,2019年8月,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13号),文件规定:“完善教师疗养休假、工作荣誉奖励、身体健康检查、困难教师帮扶、教师节等特定节日慰问制度,要求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1次教师健康身体检查。2023年3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济宁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16号)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2023年8月,《济宁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函〔2023〕134号),文件规定:“每年开展1次教师健康体检。”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关心关爱关注教师身体健康,全面实施了教师定期健康查体制度,针对不同年龄段教师实行不同的体检套餐,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教师健康查体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县市区按照政策每年组织教师进行身体检查,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行业归属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