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4-04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6-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关于维护教师心理健康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董郁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教师心理健康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强化教师的心理辅导,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少非教学任务。印发了《中共济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4年5月至7月,针对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开展专项整治,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了《2024年济宁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市级层面进校园事项仅保留4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方式以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融入为主,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有效覆盖的,由事项开展部门提供活动资源或素材,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开展。

(二)持续为教师“松绑减负”,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围绕严格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各类督查检查、改进各类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严格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规范各类教师培训、精简各类报表材料填报、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加强会议文件管理、优化各类平台管理使用,共10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从制度上解决中小学教师负担重的问题。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教师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入职教师身心健康。新招聘教师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体检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四)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时进行疏导干预。各中小学定期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心理普查,灵活运用调查问卷、普查软件、心理量表等方式,有效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科学运用师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遵循保密原则,对问题师生进行有效跟踪干预。

(五)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培训。邀请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等知名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员培训;举办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促进心理健康学科教师快速成长。去年以来,共举办市级教学研讨、教师培训活动12次,参训教师共计5.7万人次。强化教科研支撑,举办“聚焦团体辅导  护航心灵成长”“唤醒生涯意识  点亮青春梦想”“聚焦积极心理 赋能健康成长”“启动心能量 积极向未来”等教学研讨活动,通过课例展示及说课、经验交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等方式介绍了多种心理健康活动形式,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学、融入生活,为学校和教师下步开展工作提供思路、指明方向。

(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加强对教师关心关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创新实施教师职称评聘“讲评结合”模式,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工资增量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推动学校不断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

再次感谢您们对济宁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关注,为我们的工作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