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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禁烟禁酒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04 16:08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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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年”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禁酒规定

1、禁止在工作时间、听班时间内饮酒,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带酒(意)上岗。

2、禁止接受患者或家属的宴请。

3、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4、禁止汽车驾驶员饮酒。

二、禁烟规定

1、禁止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在医疗区域内吸烟。

2、禁止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期间吸烟。

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1、对违反医院禁酒规定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对上级查处和曝光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和行政或党纪处分。

2、对违反医院禁烟规定的,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为做好禁酒、禁烟工作,医院成立禁酒、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者依照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