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515-8 、20240516-3、20240516-15、20240517-5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5-8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5-8号“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融创济宁府D区,雪花集团,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雪花集团,位于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融创济宁府D区东南方向2.5公里。据了解,雪花集团已停产多年,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应为山东金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沁园)。金沁园租用原雪花集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废水处理处置,已办理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该企业的两个污水收集池目前已全部进行封闭,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一级碱喷淋+二级生物滤床”工艺处理后排放;生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臭剂喷淋塔”处理后排放。2024年1月22日,针对金沁园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22.1875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黄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排查,金沁园厂区有明显异味,主要原因为异味气体无组织逸散,东南风时会对融创济宁府D区等下风向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5月16日夜间至17日凌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山东公用环保集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原雪花集团片区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数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因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近,缓冲距离短,在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条件下,无组织逸散废气会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现场要求金沁园进一步加强异味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气体无组织逸散。目前,金沁园已对污水贮存池老化接口处漏点进行修补、封闭。
下一步,我市要求济宁高新区认真落实好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好异味扰民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6-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6-3号“柳行街道办事处红星7号小区10号楼南侧堆放建筑垃圾,无任何覆盖,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红星7号小区10号楼南侧。该楼盘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济宁九巨龙龙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9日,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九巨龙龙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对红星7号小区10号楼南侧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经核实,该小区原建筑垃圾存放点位于3号楼西侧,因该处要新建楼盘,故物业公司将垃圾存放点移至10号楼南侧。该建筑垃圾存放点前期未建设防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柳行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济宁九巨龙龙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建筑垃圾存放点进行改造,更换破损围挡并加装顶棚进行密闭,装卸建筑垃圾时采取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问题产生。截至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建筑垃圾存放点更换围挡并加装了顶棚。
下一步,我市要求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柳行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强化监管,严防此类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6-15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6-15号“石墙镇高保庄村北侧铸诚建材院内石灰窑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石灰窑,实际名为邹城市荣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石墙镇高保庄村西北侧500米,占地约7068平方米。该公司建设有马氏立窑2座,主要以石灰石和煤炭为原料生产活性石灰,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等手续,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脱硫塔等废气治理设施。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因属于“两高一资”企业,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于2021年停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石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邹城市荣誉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无工作人员,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噪音扰民及粉尘污染问题。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5月8日组织工人对窑炉内剩余产品及原料进行清空时存在噪音及扬尘问题。当日,产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空。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现场责成邹城市荣誉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停产要求,不得出现噪音扰民和粉尘污染问题。企业负责人承诺邹城市荣誉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后全面停产,不再从事该行业生产和经营。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和石墙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落实好停产关停措施,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517-5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517-5号“汶上县义桥镇东孙吾村,村西南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未覆盖,破碎石子过程中排放大量的噪声、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义桥镇东孙吾村西,周边160米内无居民居住。该公司密闭式厂房占地约4000平方,建有筛分设备1套,主营业务为煤矸石存储、筛分及销售,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按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筛分及大部分装卸作业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使用喷淋设施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时通过雾炮机或洗车台降尘。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126-3号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义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生产,厂房内无破碎机械设备,厂区空地堆存的煤矸石已采取覆盖措施。经核实,该公司曾在2024年5月17至20日夜间进行过物料装卸作业,装卸过程中有噪音产生,运输车辆在进出车间时会产生扬尘。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义桥镇政府现场责成义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装卸作业时注意避开夜间正常休息时段,室内作业时必须开启喷淋设备,及时关闭厂房大门。同时,要对出入厂房的装卸车辆及时使用雾炮机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