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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东学校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06 10:22 信息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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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1.坚决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班主任处说明情况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则无条件上交学校统一保管,学期末由家长到校领取。

2.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家长。

3.德育处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统一保管手机并通报批评,责令该学生反思。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4.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给予配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还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学校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由班主任可安排人员负责活动拍照。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