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4-015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6-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司法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应对“职业打假人”举报泛滥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赵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职业打假人举报泛滥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出现了一大批商业化、专业化、团队化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以打假作为手段,以索赔盈利作为目的,其打假目的已经从单纯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变成了谋求利益,这种打假行为逐渐形成了分工严密的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有效防范此类问题,建议一是对高频索赔领域制定执法指引;二是建立职业打假人专库;三是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四是建议立法部门对初犯、偶犯、未销售或未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减少对中小微企业大额罚金处理。

其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是一、三两项建议,对高频索赔领域制定执法指引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近年来,市司法局扎实开展涉企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济宁市行政复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济宁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等文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联合公安、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职业打假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进行联合规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印发《济宁市行政复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坚持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涉企案件审理中,秉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免罚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统计汇总分析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涵盖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5个执法领域,共36项;升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涉及25个执法领域,共396项,两清单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25974件,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案件58件,减免罚款金额4723元,受益企业21899家,让企业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三)加强行政指导

发布《济宁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涉及22个执法领域、345项,详细阐述了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内容,助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济宁市健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方案》,构建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标准规范、高频失信监测预警、信用修复到期提醒、信用提升服务企业5项举措,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修复信用,擦亮信用济宁名片。

(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指导执法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在餐饮服务、健康服务、建设项目等7个重点民生领域的265个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创新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模式,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频繁检查指导任城区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构建起了事前备案、事中数字留痕、事后网上评价的监管新模式。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当前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致使执法人员普遍面临较重的心理压力,存在消极执法、执法懈怠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部分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技巧能力有待提升

(二)落实柔性执法监管有待加强。座谈中发现,执法人员对于如何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条款思想还不统一,存在履职风险顾虑。抽查行政处罚案卷发现,部分案卷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不足,主要是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裁量权基准内容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持续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推行包容审慎处置机制,落实免罚轻罚清单。针对投诉举报中反映的轻微违法行为,落实《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轻、从快、从宽作出处理。二是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及廉政风险防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中与投诉人合谋、被投诉人裹挟、借机打击报复等。加强执法人员对“职业打假”行为的判断、甄别能力,对涉及“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依法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终止处罚。

(二)提升市场监管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健全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印发工作方案,涉及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政府信息公开类等简易类案件审理期限平均缩短至30天。二是强化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护航法治营商环境机制,及时解决涉及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行政争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干预市场活动的行政行为。

(三)构建联合办理机制

一是强化信用监管,构建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职业打假事件处置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联合规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广泛征集、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恶意利用行政、司法资源实施职业打假行为线索,对有证据证明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对其中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惩。二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问题讨论研究,形成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职能,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方式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水平,形成法治合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市场主体合规守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依法处置。加大对依法处置职业打假行为经验做法、刑事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收集职业打假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证据,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司法局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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