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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6-07 10:46 信息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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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一)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重点困境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重点困境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资助标准:孤儿每天10元,其他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申请发放指南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按学期发放。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家长如实填写《申请认定表》,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二)核查

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审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初评资助名单。

(四)公示发放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处审定。补助将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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