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17:06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配置要素资源,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效,现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对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现优质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互通共享,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可有效打破评审场所地域限制,解决评审专家资源分布不平衡和部分专家人数较少等问题,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助力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提升。

二、强化应用,规范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一)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分为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和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是指市级或县(市、区)与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的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为物业、家具、服装、体育器材、办公设备等采购品目。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是指市级与县(市)区、县(市)区之间的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为适用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之外的所有政府采购品目(除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的品目)。各级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好异地评审工作。

(二)远程异地评审主副场划分。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交易场所为主场,其他项目场所为副场。市域外远程异地评审项目,主副场评审专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电子评标系统及内嵌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在线独立评审,同步全程留痕,实现“云评审、云签章”。市域内远程多点分散评审项目,由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或被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实施,并通过数字见证室提供全程见证服务;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加强市域内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的协同配合、现场管理、服务保障、全程见证、过程留痕、严格保密等工作。

(三)场地预约。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域内外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直接选择副场,副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承接。

(四)远程异地评审专家抽取。远程异地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由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进行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评审,主副场评审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费用支付。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劳务费、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餐费、住宿费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主场承担。

(六)档案管理。主副场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音视频档案资料。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副场将评审项目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移交主场,由主场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并提供查询服务。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一)财政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及时跟踪掌握预算单位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预算单位进行督导,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做好交易平台操作终端设备、交易场所监控设施、远程视频音频系统升级工作,有效满足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需求,主副场地间对接协调,持续提升交易平台服务保障能力。

(三)各级采购人职责。落实远程异地评审相关要求,对属于远程异地评审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展远程异地评审场地邀约、专家抽取、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责。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开标、评标等活动。

(五)评审专家职责。按照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要求,履行评审专家主体责任,恪守评审专家纪律,客观、公正、独立进行评审。

上述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确保信息公开。坚持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远程异地评审信息外,均应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作用。远程异地评审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面记录、实时汇聚、互通共享,为实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提供支持。

(二)明确质疑投诉处理规定。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由项目所属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需要调取现场视频、开展相关核查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配合。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2日

 

济财采〔2024〕11号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