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为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运营,保障数据安全合规使用,近日,《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办法(试行)》分六章共二十三条,从总则、运营平台、数据运营、数据安全、监督评估及附则六部分对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试行)》确立了“依法合规、统筹协调、需求导向、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了大数据主管部门、数据供给单位、数据运营单位各方权责。公共数据运营方面,《办法(试行)》明确了运营流程,实行“谁授权谁监管、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对制度、人员、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大数据主管部门将建立本市公共数据运营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公共数据运营情况,依据评估结果要求运营单位开展整改或退出授权。
近年来,我市在能源数据分析、空间地理应用、金融信用评价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共数据应用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案例。《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为我市公共数据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水平。下一步,我市将上线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发布数据确权登记证书和数据产品,组织公共数据运营授权,挖掘公共数据潜力、释放公共数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