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4-02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7-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危化品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王东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危化品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借鉴张江、安庆、浙江等地经验,强化对危化品管理,明确研发和生产界限”建议的回复

我市现有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企业81家、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化品企业15家,基本都设置有实验室(化验室),大部分企业实验室(化验室)均是单独设置,其布局经过设计院设计,安全距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我市危化品企业实验室(化验室)的主要功能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相关参数进行验证和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实验设备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36号),企业利用化学实验设备小批量生产危险化学品,仅作为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不属于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对外销售的,应当依法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加强全市危化品企业实验室(化验室)的安全管理,企业均制定了实验室(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实验室(化验室)危化品储存方式和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二、关于对“量化明确设备和材料的安全边界”建议的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单位应确保具备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配备相应安防技防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及存储量较大的单位应建设符合标准的化学品仓库,企业实验室(化验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由于企业实验室(化验室)仅限用于科学研究、产品质量检验,对危险化学品应按量取用,需要临时存放的,应指定专人负责,选择安全可靠的存放地点,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同时,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实验设备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36号),企业小批量生产危险化学品所用化学实验设备,不是工业化生产设备,不属于应由国务院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是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对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三、关于对“强化专业性检查”建议的回复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市应急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有化工专业背景的已超过75%,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2023年,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新增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28名,成立了济宁市危化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2024年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和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济宁市纳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市,目前正在根据文件要求配齐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

针对县、镇基层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专业性不强问题,一是狠抓队伍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二是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并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三是建立聘请高水平机构安全专家指导帮扶制度,每年聘请高水平安全服务机构专家组织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多角度强化对危化品检查管理的专业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四、关于对“明确要检查的关键点以及关键点上的数量指标及相关记录,进行动态和临时检查”建议的回复

为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实用性、规范性,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危化品企业实行清单化安全监管,包括: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和经营企业台账及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清单,确保监管底数清晰、明确;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权责清单,明确监管程序、事项等内容,确保各项监管程序、事项合法合规;每年年初制定执法计划,报法制部门备案,明确重点检查企业范围、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县级应急部门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了“一企一册”,包括企业基本证照、重大危险源信息、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和执法检查记录等资料,并根据对企业对监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五、关于对“危化品专业分类管理”建议的回复

为实现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市、县应急部门根据《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聘请专业机构,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过程安全管理能力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从高到低依次将企业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在日常监管中,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既对蓝色、黄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帮扶、驻点监督,组织专家精准指导服务,原则上限制企业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措施。

同时,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危岗位、高危区域的安全管理,我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建设了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企业为每一名进入生产厂区的员工配备实名制定位卡,线上实时掌握人员位置、轨迹和活动范围。对高危场所,均设置电子围栏,未经许可闯入或集聚人员数量超过设定值,系统会立即报警,报警信息将在企业控制室、政府预警平台实时显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要求企业处置,确保生产安全。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围绕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等重点工作目标,采取科学有效的硬措施,着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谢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也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市应急局联系人:李宝杰,联系电话:290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