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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兴东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01 17:29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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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兴东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 防盗、防破环、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教务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为保证实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劳动保障,特制定规定如下:

1.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2.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大扫除。

3.为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每天开出实验时由任课老师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清扫整理。

4.教务处应经常监督检查实验工作人员和清洁工对所管办公室、实验室及相关范围进行清扫。

5.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科学教研组长负责,教务处主任全面负责。

6.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7.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8.实验教师应在上课前巡查本室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应对本室的门、窗、 水电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9.实验教师及实验工作者必须切实做好实验前的劳动保障工作,同时必须在每次的实验前,向学生宣传和讲解有关安全和劳动保障的事项。

10.实验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周二下午组织进行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大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登记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阶段讲评。检查情况列入学期考评指标。

11.以上各项由教务处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