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集中配餐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1号)和《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济宁市任城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配餐管理和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校外配餐管理的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配餐的校内管理。
2.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等问题。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食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配餐单位送餐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4.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配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索取并留存配餐单位加盖公章的配送清单。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包装完整程度、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食品容器和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并做好各项记录。负责与送餐人员从配餐中随机抽取食品留样,并认真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5.主动为配餐单位创造良好的配餐条件,并协助做好饭菜分发、保温等工作。配餐食品经检查验收合格、留样后,学校工作人员指引配餐单位送餐人员,按设定的路线直接送至各教室或指定地点。
6.加强就餐秩序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树立合理膳食观念,做到珍惜粮食、节约用餐、安全用餐、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现象。
7.定期对配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组织学生、教职工、家长、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对饭菜质量、分量、价格、温度、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配餐单位的沟通,及时处理和反馈。
8.将配餐管理服务教职工增加的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评价。
9.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照集中配餐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照集中配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程要求组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