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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15 15:35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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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开展的各类实验课、实践活动和实习实训。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保障工作。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指导教师

1.对学生进行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提前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和材料的安全性,确保实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3.在实验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学生

1.认真学习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进行实验操作。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实验前准备

1.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安全预案。

2.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

3.实验设备、仪器和材料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二)实验过程中

1.学生必须穿着符合实验要求的服装和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2.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和方法。

3.严禁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保持实验室的安静和整洁。

4.实验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实验现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5.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验结束后

1.学生应按照要求清理实验仪器和设备,整理实验用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2.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和材料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记录并处理。

3.关闭水、电、气等设备的开关,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物品的管理等。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1.学校应将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的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处理

1.制定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