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76F/2024-037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8-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教字〔2024〕37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教师补助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明确课后服务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所在行政区域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正式文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电话:2314092,公务邮箱:jyjcwk@ji.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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