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杏花村小学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的要求,加强校园欺凌工作防治,学校特制定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党支部书记、校长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3.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4.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5.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6.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7.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8.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校长法治副校长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分管校级负责人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四、安全主任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五、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6.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六、班主任
1.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2.组织班级学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
4.关注重点学生群体(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的心理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5.关注学生动态,发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干预和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七、学科老师
1.将预防学生欺凌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八、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开展预防欺凌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在为学生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欺凌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并报告学校;
3.参与欺凌事件处置,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及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建立辅导个案记录,协助班主任开展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九、保安员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2.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邹城市杏花村小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