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34R/2024-038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风险评估
成文日期 2024-08-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风险评估】《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信息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风险评估报告

2024830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济宁市司法局2024830日在济宁市司法局1720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议,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承办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进行研究讨论。

参加论证会的有:决策承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参与会签并提出过修改意见的市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合法性审核基层联系单位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统矿业有限公司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组成员为:

徐保民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行业领域专家)

 涛,任城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行业领域专家)

谷洪君,山东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业领域专家)

陈宗成,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行业领域专家)

刘淑闽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唐长伟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孔德志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宋香玲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秦召芬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

专家组和与会人员听取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决策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会签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决策内容。经专家组(共9人,一致同意)举手表决授权,决策承办单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归纳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决策主要内容纲要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明确了采煤塌陷地治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治理职能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夯实煤矿企业治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治理规划计划体系规范项目管理,力求有序推进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全面提升治理项目质量和利用效果

二、专家组意见

(一)决策是否易导致社会稳定风险

决策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不易导致社会风险。

(二)决策是否易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决策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不易导致公共安全风险。

(三)决策是否易导致生态环境风险

决策以保护生态为基本原则,不易导致生态环境风险。

决策是否易导致财政金融风险

决策不涉及财政资金,不易导致财政金融风险。

决策是否易导致舆情风险

决策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容科学合理,不易导致舆情风险。

决策是否易导致其他风险

决策不易导致其他风险。

三、专家组结论性意见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草案)内容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