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5587R/2024-029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8-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发布日期:2024-08-06 信息来源: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9 字体:[ ]

机构全称

机构性质

经费来源

队伍编制状况

主体类型

执法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组成部门

财政全额拨款

行政编制60人

法定行政机关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行使执法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产品监督、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生育监督行使行政执法权。对相关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二)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程序的,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张公迁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0537-296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