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4-029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全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类型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组成部门 | 财政全额拨款 | 行政编制60人 | 法定行政机关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行使执法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产品监督、医疗废物管理、计划生育监督行使行政执法权。对相关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二)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程序的,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 张公迁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 0537-2967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