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观音阁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 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班主任要严格核实学生异常缺勤情况,并向教务处汇报。
3.各任课教师应有所教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载学生上课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给班主任。
4.在教学过程中各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5.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 .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和下楼梯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 .调课必须通过教务处,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 .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二、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上课老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老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任课教师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务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展演、比赛等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携带手机,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要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不享受当年的评先树优。
(3)教师行为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