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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4-08-08 16:58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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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字〔2024〕6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法规文件,保持招生政策的相对稳定,做到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原则。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平台、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跨范围、跨学区招生,做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对口初中。

(二)房产户籍条件。适龄儿童首先按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房产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时,需提交无房产证明方可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且需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考虑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均无房产时,按户籍地址入学。

(三)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域外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外来经商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且居住期限一年以上。

(四)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凭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和时间

(一)招生方式。使用汶上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在平台内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入学。平台于8月19日开放。

(二)城区初中报名。城区小学有学籍的毕业生,按照对口初中集体上传报名信息,不需要个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填写信息;其它符合城区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个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符合的条件,在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填写上传省学籍号、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有关材料,8月19日—8月23日前完成上传,8月26日前完成审核。录取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537-6550807

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