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3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09-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济政字〔2024〕42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济城呈〔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包括市辖区和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市辖区范围为任城区、兖州区行政区范围及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嘉祥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为《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期限为2023年—2035年。
三、《规划》确定的目标:突出济宁市历史、河湖湿地、塌陷地等资源特色,构建全域多层次公园体系,从公园体系空间布局、建设指引、特色风貌、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市辖区全域绿色开放空间建设进行全面布局与指引,促进济宁市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园体检评估结果,围绕城区公园服务盲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反映强烈事项、城市特色提升、既有大型公园服务能力提升、公园社区打造五个重点,开展相关公园及绿地的建设与提升。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要及时将《规划》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抓好《规划》的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版】济政字〔2024〕42号 关于《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docx
【PDF版】济政字〔2024〕42号 关于《济宁市公园体系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