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4-043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问答解读丨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一、什么是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津贴。
二、什么是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对应的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三、什么是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四、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时间是?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五、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是?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六、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标准是?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七、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发放渠道是?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