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4-03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成文日期 2024-09-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已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没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标准调整。自20241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的标准。

各县(市、区)要于2024915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于2024929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24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省文件附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东坤

联系电话:2966769

邮箱:rsjgsk@ji.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49 2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