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保证每一位邹城二中在籍的生活特困学生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和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择校生除外)。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占注册学籍人数的10%,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者优先认定:
1.持有国家民政部门签发的家庭经济贫困证件的学生。如《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等。
2.特殊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亲缺失的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学生。父母亲因身体残疾、疾病、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固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较低的学生(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单亲家庭或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但因收入较低经济困难的学生。
4.突发意外的家庭学生。因家人得重大疾病、家庭遭受各类严重灾害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家庭的学生。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学生。
第六条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申请和取证: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依据学生的申请发放《邹城市第二中学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填报表》,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把经村(或社区)、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盖章核实后的《邹城市第二中学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填报表》一并上交班主任。
2.初审和汇总: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结合家访和班级民主评定,并在征求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邹城市第二中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将初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班级调查材料等),上交年级部汇总。
3.评定和公示: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实情初步划分出档次报年级部,级部汇总各班上报情况后,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班级间的平衡,调整确定班级所报学生的档次,然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对各班级所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后,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别在学校公开栏和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最终受资助名单,报财务科发放。
4.发放和上报:学校开设资助专户,通过银行免费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确保开学2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按时上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建档与保存:学生助学金发放完毕,要以级部为单位收齐《邹城市第二中学申请领取国家助学金填报表》、《邹城市第二中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邹城市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领取公示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等材料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按学年和年级分类存档。
第三章 助学金管理、发放与监督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年度档案,并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相关证明、公示名册、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各项报表等有关工作凭证和工作情况分类存档备查。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下拨后,资助款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到银行及时领取助学金,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九条 加强助学金专项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如已获得受助资格者,取消受助资格,已发的资助金予以追回,并对工作不认真、不作为、玩忽职守,照成工作失误,带来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给与相应处分,对严重违纪者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资格者。
3.学习主观不努力,且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如:有抽烟、酗酒、进电子游戏厅玩游戏、购买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浪费水电、粮食和故意损坏公物等行为者。
4.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转学、借读的学生仍获资助资格者。
第四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仲崇波
副组长:徐田金 张 权 张承义 张伟志 刘杏刚
梁春玉 王后亮 刘红卫
组 员:徐传法 刘传德 窦禹涛 贾凡娥 朱培伟
蒋志卫 程明国 田孝军 冯 正 郑中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传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组织工作。
2.具体职责
具体负责材料发放和收集、组织评审、学籍核对、档案组建和保管、过程监管与指导、被资助生的核查与取证、受理投诉与举报、各程序的落实和协调以及校园网、电子信息、广播等媒体宣传工作。
(二)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刘杏刚
副组长:徐传法 刘红卫 刘传德 窦禹涛
成 员:朱培伟 蒋志卫 程明国 田孝军 冯 正
郑中征 刘现柱 王存虎 教导处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以及学生会成员。
职 责:具体安排贫困生资助工作,对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 调查取证,整理材料,班级遴选,年级组会审初步选定等过程进行监管与指导,并对各年级组初评出的贫困学生进行调查、筛选和公示,受理投诉与举报,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发放标准,及时上报资助情况,汇总资料,建立健全资助档案。
(三)学生资助办公室
专职资助人员:王存虎
职责:专职负责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落实文件精神,做好高中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填报,档案整理和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资助的学生,须遵守本细则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要遵守校规校纪,刻苦学习,努力上进,怀感恩之心,立成才之志,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报答党的关怀和培养努力拼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奋斗终生。
第十二条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邹城市第二中学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