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在2024年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2024年9月23日—26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济宁市在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分享我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微山县的全省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例在培训班上进行了案例分享。今年以来济宁市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加强文物执法巡查,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工作成效显著。
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工作标准规范
济宁市根据文物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适时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明确执法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文物安全和行政违法案件调查办理报告工作规范》,该工作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系统研究了《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山东省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工作制度》等规章文件,将规章制度转化成操作指南,明晰案件处理流程和要求具体,指导市县文物部门、执法部门及时准确上报案件信息,提升文物违法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修订了《案情集体研究分析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责任制管理规定》等9项执法办案规范化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文物执法标准与程序。
防范违法隐患,建立文保单位执法巡查体系
针对文物领域未批先建、违规决策、破坏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隐患。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机制,与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签订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合作框架协议,创新文物影响区域评估新模式,通过实施区域评估将土地考古调查勘探费用降至原来的十分之一。
二是委托专业机构对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开展巡查,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影像对比,实施定期动态监控,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赴县市区进行实地核实,并依法立案或者下达整改通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有效维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风貌安全。
三是启动了文物安全执法巡查百日行动。围绕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高效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巡查全覆盖。
四是壮大文物巡查员队伍,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各文物保护重点乡镇用好乡村公益岗等,聘用文物保护巡查员,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巡护,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鼓励执法人员参加相关资格认证、专业师资库等,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实现全市文物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了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互评+集中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市抽调文物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对2022年以来的符合条件的文物执法案卷逐卷评阅,按照一卷一台账逐个列出清单,逐一归纳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深入整改,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查处,形成执法合力。与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举办了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信息月报送制度专题培训班,建立了信息通报和联合审核机制。配合市公安局扎实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今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查办多起跨地市贩卖文物案和涉嫌盗墓案。利用国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台,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文物市场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执法效率。会同消防部门召开全市文物消防专题会议,以案说法,教育警示,组织文旅、消防、电力等部门开展文保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强化文物执法权威,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始终保持文物违法处置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文物违法行为,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重大安全事件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实现关口前移、形成震慑。对整改不力或动作迟缓的,采取联合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针对文物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文物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