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24-03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24-09-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00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我市宠物殡葬服务市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葛琰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我市宠物殡葬服务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这使得一些注册宠物店、宠物会所等从业机构经营服务范围容易被模糊,甚至有的未进行规范的营业登记”等关于经营范围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其经营行为需经主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我局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市场主体年报服务工作。每年1-6月份,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的宣传、服务力度,通过电话提醒、新闻网络媒体宣传、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规范经营。今年以来实施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引导不同类型企业分时段自主填报,开展差异化服务精准指导。二是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每年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纳入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查看“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如存在登记不一致或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令企业尽快变更登记范围,并将抽查结果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为我市宠物殡葬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