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66247/2024-026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承诺18
成文日期 2024-09-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18】2024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工作台账(截至9月底)

发布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承诺事项编号

任务目标

主办单位

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

举措和落实

18

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三年行动,实施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国省控断面、入湖河流和南水北调干线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加强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完成矿山修复、采煤塌陷地治理等生态工程。高标准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乡水务局

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1. 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督促新上两高项目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强化关停两高项目碳指标收储,对指标收储调剂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和动态管理
2.深入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发改、工信等21个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印发实施《济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字〔2024〕47 号)
3.制定《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28个国省控断面34条入湖河流、南水北调干线水质优良比例100.0%
4.三季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严不实问题问题通过省发改委销号验收并进行了销号公示;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不到位、燃煤小热电机组整合不到位、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不力、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及测土配方施肥流于形式等5项问题完成销号备案。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备案8项,第二轮省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备案22项。

1.起草《济宁市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管理办法》,按照省相关文件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依据相关规定,审批新改扩建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

2.已印发实施《济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字〔2024〕47 号);
3.扎实推进完成《济宁市南四湖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实行“一线工作法”,常态化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夯实整改成效。三季度,先后对任城区山河纸业整治提升、泗水县桃花水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原泗水县造纸厂填埋工业固废、邹城市化工园区中水回用、汶上县化工园区“一企一管”建设、曲阜市矿山修复整治、嘉祥县石材加工产业园、重点县区畜禽养殖污染、兖州区大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金乡县民生煤化产能整合等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共下发督办单1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