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师管理制度。
一、任课安排
教务处和各教学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中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
二、教师聘任制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度,由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聘任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三、教师定期考核
学院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务处和学部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对新教师要进行上岗前培训,要有明确、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
五、促进校企合作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积极联合有关企业办学,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库,制订关于兼职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教务处和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各教学部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兼职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
六、政策向教学一线倾斜
学院采取各种向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
七、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职责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校、教学部、处(室)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均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时到岗。
第四条 教职工考勤管理由督察室负责,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第五条 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销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应及时提出请假申请,并从钉钉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二)教职工因急、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打电话或发信息向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随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到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岗者,应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六条 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不超3天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再报院长审批。
(二)所有中层干部请假,必须由本人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三)请假情况报学校督察室备案。
以上请假包括因公、因私。
第七条 其它请假
婚假、生育假、哺乳期、陪产假、父母护理假、工伤假的待遇及工资、福利、绩效的处理,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指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死亡亲属在外地的,可视路程远近增加往返天数。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绩效等待遇,等同于出勤。如有与人事部门规定不符,按人事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旷工认定及处理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
2.请假期限届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3.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的,违规1个课时,按旷工1日处理;
4.专任教师无故缺席学院或部门规定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1日处理。
(二)旷工的处理
1.各部门、处室应视情节轻重对旷工者予以批评教育。
2.有旷工情况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3.旷工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学校党委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考勤结果实行月报制度。
第十条 各部门、处室应切实落实考勤制度,不得漏报、瞒报或徇私舞弊。出现违规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办公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社统一处理。
3.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九、课堂教学
1.教师应穿着整洁的服装,注意教师仪表与教师形象,讲普通话。
2.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3.上课期间不得接待访客,不得带手机进教室。
4.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课堂期间的人生安全。
5.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